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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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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克允
東吳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錄
Chapter 1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理論
題型1-1-1處分權主義【9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1-3
題型1-1-2辯論主義【10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1-5
Try again【87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1-7
題型1-1-3聽審請求權的內容【9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1-7
Try again【98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4題】‧1-10
題型1-1-4聽審請求權之限制【9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1-10
Chapter 2法院
第一節 審判權與管轄權‧2-3
題型2-1-1審判權與管轄權之不同【98三等書記官第1題(節錄)】‧2-3
Try again【98身心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2-5
Try again【100財稅法務第1題(節錄)】‧2-5
題型2-1-2審判權之消極衝突【94東吳法研第1題(節錄)】‧2-6
題型2-1-3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競合【9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2-8
Try again【102公證人第1題】‧2-11
Try again【94司法官第1題(節錄)】‧2-11
題型2-1-4違反專屬管轄之效果【102關稅法務第1題】‧2-12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2-15
Try again【98三等書記官第1題(節錄)】‧2-15
Try again【97三等書記官第1題】‧2-16
Try again【95身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2-17
題型2-1-5管轄權之有無,以原告主張之事實為準、管轄恆定原則【84丙等書記官第1題】‧2-17
Try again【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2-21
Try again【100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2-22
第二節 迴避‧2-23
題型2-2-1法官自行迴避【8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2-23
Try again【91第二次律師檢覆第1題】‧2-25
題型2-2-2法院書記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88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2-26
Try again【83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2-27
Chapter 3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3-3
題型3-1-1當事人能力之認定與欠缺【94身障四等書記官第2題】‧3-3
題型3-1-2分公司的當事人能力【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3-7
Try again【95司法官第1題(節錄)】‧3-10
Try again【101年地特法制第1題】‧3-10
題型3-1-3合夥的當事人能力【98身障四等書記官第2題】‧3-11
第二節 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人‧3-15
題型3-2-1輔助宣告與訴訟能力【10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3-16
題型3-2-2法定代理人之補正【98三等書記官第3題】‧3-17
第三節 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擔當‧3-22
題型3-3-1確認訴訟的當事人適格【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節錄)】‧3-23
題型3-3-2代位訴訟與訴訟擔當【95司法官第2題】‧3-25
Try again【102行政執行官第4題】‧3-28
第四節 共同訴訟‧3-29
題型3-4-1共有物分割訴訟的共同訴訟類型【9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3-30
Try again【102升官等薦任司法行政第2題】‧3-33
Try again【94第二次地特法制第2題】‧3-34
Try again【91司法官第3題(節錄)】‧3-34
Try again【101關稅法務第2題】‧3-35
題型3-4-2共有物返還訴訟之當事人適格【102身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3-35
Try again【101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節錄)】‧3-38
Try again【101司法官第6題(節錄)】‧3-38
Try again【98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3-39
Try again【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3-39
Try again【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3-40
題型3-4-3確認他人法律關係【93律師第1題】‧3-41
Try again【100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4題】‧3-44
題型3-4-4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節錄)】‧3-45
Try again【92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節錄)】‧3-47
題型3-4-5證據共通原則【88年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3-47
Try again【92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第1題】‧3-50
第五節 訴訟參加與訴訟告知‧3-51
題型3-5-1參加人之地位與判決效力【102三等書記官第3題】‧3-52
Try again【95公證人第1題(節錄)】‧3-54
Try again【8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節錄)】‧3-54
Try again【92律師第3題(節錄)】‧3-55
第六節 訴訟代理人‧3-56
題型3-6-1指定訴訟代理人為送達代收人之效力、審級代理原則【91律師第1題(節錄)】‧3-56
Try again【99三等書記官第3題】‧3-59
題型3-6-2單獨代理原則與訴訟代理人之權限【92律師第1題(節錄)】‧3-59
Try again【97地特法制第1題】‧3-62
Chapter 4訴訟程序通論
第一節 訴訟費用‧4-3
題型4-1-1訴訟救助之效力【100三等書記官第3題】‧4-3
第二節 送達‧4-6
題型4-2-1有送達代收人或訴訟代理人時仍逕向當事人本人送達之效力【101關稅法務第1題】‧4-6
Try again【86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節錄)】‧4-9
Try again【91律師第1題】‧4-10
Try again【99三等書記官第3題】‧4-10
題型4-2-2間接送達與留置送達【98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4-11
題型4-2-3公示送達之要件【96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4-13
題型4-2-4寄存送達之送達時間計算【9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4-14
Try again【94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2題】‧4-17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4-18
題型4-3-1期間之計算【101三等書記官第4題】‧4-18
題型4-3-2在途期間之扣除【92律師第1題(節錄)】‧4-21
Try again【9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4-22
Chapter 5訴訟程序之進行
第一節 起訴‧5-3
題型5-1-1同一事件之判斷【88司法官第2題(節錄)】‧5-3
Try again【94司法官第2題(節錄)】‧5-6
題型5-1-2抵銷之抗辯與另訴【8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5-6
Try again【85四等書記官第2題】‧5-8
Try again【87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節錄)】‧5-8
題型5-1-3當事人恆定原則與重複起訴【102三等書記官第2題】‧5-8
第二節 訴訟客體論‧5-11
題型5-2-1新舊訴訟標的理論與重複起訴禁止【94關稅法務第2題】‧5-13
Try again【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節錄)】‧5-16
Try again【94律師第2題(節錄)】‧5-16
Try again【100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節錄)】‧5-17
題型5-2-2中間確認之訴【10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5-18
題型5-2-3選擇合併【87律師第2題】‧5-21
題型5-2-4預備合併:第二審上訴之審理【93律師第3題】‧5-23
題型5-2-5預備合併:第二審對於第一審違誤裁判之處理【102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5-25
Try again【99司法官第3題(節錄)】‧5-27
第三節 爭點整理程序‧5-28
題型5-3-1爭點整理程序之種類【9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5-28
第四節 舉證責任與證據‧5-31
題型5-4-1債務不履行與票據之舉證責任【92律師第2題】‧5-31
Try again【88年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5-35
Try again【103行政執行官第2題】‧5-35
題型5-4-2證明妨礙【102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5-36
題型5-4-3證人的到場義務與書狀陳述【9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5-38
題型5-4-4證人之拒絕證言權【86四等書記官第3題】‧5-40
題型5-4-5文書提出義務【9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5-42
第五節 訴之撤回‧5-44
題型5-5-1訴之撤回的方式、時點與效力【8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5-45
Try again【90司法官第2題】‧5-48
第六節 訴訟上和解‧5-49
題型5-6-1和解之效力【102財稅法務第4題】‧5-49
第七節 裁判‧5-52
題型5-7-1一造辯論判決【94第二次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5-52
Try again【99司法官第1題(節錄)】‧5-55
題型5-7-2附對待給付之判決【99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5-55
Try again【86律師第2題(節錄)】‧5-57
Try again【94財稅法務第3題】‧5-58
題型5-7-3附宣告假執行之判決【90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5-58
題型5-7-4和解筆錄與支付命令之更正【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2題】‧5-61
題型5-7-5判決脫漏與補充判決【91司法官第1題(節錄)】‧5-63
Try again【90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5-65
題型5-7-6既判力的基準時【98關稅法務第1題(節錄)】‧5-66
題型5-7-7既判力的主觀範圍:訴訟標的物之特定繼受人【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5-67
Try again【101三等書記官第3題】‧5-71
Try again【95公證人第4題(節錄)】‧5-71
題型5-7-8既判力的主觀範圍:共有物返還訴訟【96身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5-72
題型5-7-9既判力的客觀範圍:抵銷抗辯之判斷順序與其效力【91律師第3題】‧5-75
Try again【101行政執行官第3題(節錄)】‧5-77
題型5-7-10爭點效【99三等書記官第1題】‧5-77
Try again【95公證人第4題(節錄)】‧5-81
Chapter 6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審通論‧6-3
題型6-1-1上訴利益【97司法官第4題(節錄)】‧6-4
Try again【100司法官第5題(節錄)】‧6-6
題型6-1-2撤回上訴與判決確定之時點【改編自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6-6
Try again【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6-9
Try again【100財稅法務第4題】‧6-10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程序‧6-11
題型6-2-1第二審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102身障四等書記官第2題】‧6-11
Try again【97身障四等書記官第2題】‧6-13
Try again【93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6-13
題型6-2-2附帶上訴之目的與性質【9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6-13
題型6-2-3附帶上訴、擴張上訴聲明與上訴不可分【96司法官第3題(節錄)】‧6-16
Try again【101行政執行官第3題(節錄)】‧6-18
Try again【98公證人第2題(節錄)】‧6-19
題型6-2-4第二審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9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6-19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程序‧6-21
題型6-3-1許可上訴事由【9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6-21
題型6-3-2強制律師代理與未具上訴理由【96司法官第3題(節錄)】‧6-23
Try again【99公證人第4題】‧6-25
第四節 抗告‧6-26
題型6-4-1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裁定之抗告【100三等書記官第4題】‧6-26
第五節 再審‧6-29
題型6-5-1再審不變期間與訴訟標的【102行政執行官第3題】‧6-30
題型6-5-2發現新事證【100律師第5題(節錄)】‧6-33
第六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6-35
題型6-6-1第三人撤銷訴訟【102三等書記官第4題】‧6-35
Try again【100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6-37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7-3
題型7-1-1簡易訴訟之適用、裁判與上訴【改編自85第一次司法官第3題】‧7-3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7-6
題型7-2-1小額訴訟程序概論【98三等書記官第2題】‧7-6
題型7-2-2小額訴訟訴之變更追加的限制【10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7-9
Try again【95關稅法務第2題】‧7-10
Try again【96司法官第1題(節錄)】‧7-11
Chapter 8特殊程序
第一節 保全程序‧8-3
題型8-1-1假扣押之聲請【10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8-3
題型8-1-2假處分之標的【9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8-5
題型8-1-3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93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第2題】‧8-7
Try again【92地特三等法制第3題】‧8-9
第二節 督促程序‧8-10
題型8-2-1支付命令之管轄【103關稅法務第2題】‧8-10
題型8-2-2支付命令之效力與再審【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8-14
Try again【92司法官第3題】‧8-16
第三節 公示催告程序‧8-17
題型8-3-1除權判決之審理【90司法官第1題】‧8-17
Try again【84司法官第4題(節錄)】‧8-21
Chapter 9家事事件
題型9-1強制調解、協同主義【改編自10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9-3
題型9-2婚姻事件另訴之禁止與既判力之擴張【85第一次司法官第4題】‧9-5
題型9-3認領之訴的原告適格與判決效力【95律師第4題】‧9-8
序
本書是筆者在學稔出版的第二本著作,同樣是抱持著戰戰兢兢的態度在完成,希望能夠帶給讀者適當且必要的幫助。當初曉玉詢問筆者是否願意協助完成這本書時,其實筆者有稍微猶豫了一下,但最後還是接受了這份工作。猶豫之處在於,筆者覺得民事訴訟法實在太難了,至今筆者還是不敢說瞭解這門學問,深恐因為自己的不足而有愧於使用本書的讀者。但另一方面,寫一本民事訴訟法相關的著作,一直都是筆者小小的心願之一,所以雖然還有諸多的不成熟之處,但筆者還是抱持著和大家分享對於這門學問的學習和解題心得這種想法接下了這份工作。所以,倘若讀者發現這本書有任何疏漏或謬誤之處,還請不吝指正,在此先表達感激之意。
這是一本寫給司法特考四等考試的書,不過對於要考關稅法務、財稅法務的人來說同樣適用,因為這幾種考試的難度也大概和司法四等的考試差不多。若是要考高考法制、司律的考生,則應該要使用三等系列的題型破解,學姐寫的《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是一本相當不錯的解題書!由於三等和四等考試著重的面向不同,所以在參考書的選擇上,建議還是根據不同等級選擇不同的書(你要兩本都看也行,相信實力會增強不少)。也因為著重面向不同,所以即使在103年以後司律第一試和司法人員考試分開考,大家也不用太過擔心,那些準備司律的人,未必考得贏專門準備四等考試的人。
身為一本考試用書的作者,最大的心願當然是可以看到所有使用本書的讀者都能夠順利金榜題名。可是,這種心願無異是一種不可能的奢望,錄取的名額有限,永遠都有人必須要落榜,怎麼可能所有讀者都能上榜?在此,筆者實在不願意繼續用「堅持下去,必能上榜」這種話來安慰大家。不論你是第一次準備,或已經準備很多次的人,筆者都希望你給自己設定一個年限,如果超過這個年限仍然考不上,那就應該要仔細的思索自己是否真的適合繼續在國考這條路上打轉?人有無限的可能,千萬不要將自己鎖死在這條充滿變數又坎坷無比的路上,也許拐個彎,便會找到屬於你的美麗新世界。
準備考試固然要用心,但還是要強調,千萬不要讓考試成為你生活的全部,適度的休閒娛樂、交際應酬還是要有。相信我,朋友經常會是支持你繼續努力的動力之一!不要因為考試而放棄掉這些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美好事物。另外,總有些人喜歡當別人人生的評論者,對於這些評論,左耳進,右耳出,不要被這些評論影響到自己的心情,那樣很不智。
感謝學稔讓我有機會將本書付梓出版,對於編輯和校稿人員的辛勞付出,筆者在此由衷的表示感謝。過去的這一年對於筆者而言,是人生中相當重要的一年,順利得到了一個人生里程碑,在此謹以本書獻給一路走來陪伴我、支持我的親朋好友們,如果沒有你們,我應該無力走到今日。
在國考這條路上,身為過來人的筆者同樣經歷過落榜時的失落感和上榜時的興奮感,看到自己榜上無名時的那種委屈和金榜題名時的那種雀躍,沒有真正準備過的人是永遠無法體會的。那些苦悶與甜蜜都將深深烙印在我們心中成為回憶的一部分。
檢視足跡會發現生命因踏實走過而豐美
《牧羊少年奇幻之旅》
於國家圖書館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953860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32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如果你養的是母犬,你會讓它生寶寶嗎?」 面對這個問題,網友們似乎有點陌生,但是養母犬的鏟屎官多半是要面對的,另外多少又會讓部分網友糾結養公犬好還是母犬好,當然跟大家的喜好也有一定關係。 ... 母犬性格穩定且不會太兇猛,但公犬有顏值。 說到這裡,你或許會問哈哥,到底是養哪個好呢?總體來說公犬的個頭要更大一些,毛色要更鮮艷漂亮,但是它們比較好鬥,脾氣也不小,如果是哈士奇那你就得小心了。 上圖中的拉布拉多在監督奶狗吃飯。 ... 「我生活在農村,養什麼犬種好呢?」 至於這個問題,哈哥說過很多次了,一般的品種犬都不是很適合在農村飼養,因為村裡有較多的家禽,大部分狗狗都會去追逐家禽,除非是遇到大鵝,否則狗狗們會惹麻煩的。 上圖是在農村生活的狗,跟家禽水火不相容。 ... 寵物犬有很多種,有些毛孩子會容易相處一些。 「我家裡有狗,但我又想養寵物」,這種情況很多,但是大部分鏟屎官都是希望自己能再養一隻貓咪,當然其它想法的也有,比如養倉鼠、兔子、鸚鵡等等,甚至還有養豬的。 有位網友家裡有一隻3歲的鬥牛犬。 ... 鏟屎官:狗狗很懂事,很少會給自己添麻煩。 其實鬥牛犬的脾氣都比較暴躁,不過這也跟年齡有一定關係,它們遇到同類或者其它動物一般都不會太友善,但是它們對人類卻又比較溫柔,所以大家出門遛狗可要注意。 一個多月前,主人突然想養只小豬。 ... 當然不是養我們平時見到的家豬了,而是「迷你豬」。 這種小豬大家應該都不陌生,不過鏟屎官又想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家裡已經有狗了,如果這時候帶小豬回家,會不會有危險?甚至有網友擔心會被狗狗吃掉。 就在寵主帶著小豬回家後,沒想到跟她想得卻不一樣。 ... 為什麼說跟鏟屎官過去想得有差別呢? 鬥牛犬在主人眼裡,算是一個脾氣暴躁的「孩子」,可是在她帶著小豬回家後,它們倆的關係雖不是很好,可迷你豬卻一點都不吃虧,甚至劇情還反轉了,小豬還敢咬鬥牛犬呢。 主人:為了爭奪狗糧,小豬向狗狗下手了。 ... 主人當時也有點不敢相信,想不到迷你豬膽子這麼大。 前幾天,寵主為了讓狗狗能把飯吃完,所以就把迷你豬困在了一個圈內,沒想到的是這個圈卻被小豬給拱起來,然後它就從裡面跑出來了,接著它就跟狗狗爭奪狗糧,結果還成功了。 網友:如果養的是哈士奇,情況就不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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